7月3日,涉案审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
、金额督查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元台钺锋台盟中心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纳贿一案
,盟中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钺锋无期徒刑
,心原席李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常务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将追缴在案的副主李钺锋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24年,判无被告人李钺锋使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副检察长,期徒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涉案审被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金额台盟中心常务副主席,元台钺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盟中督查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心原席李刑便当,以及自己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常务便当条件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子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许经过其亲属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
,合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纳贿罪
,应依法惩办
。李钺锋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李钺锋纳贿违法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照实供述罪过 |